在北京時間2月9日的某次競賽委員會會議上,經過激烈的討論和交流,由20支球隊達成了關于未來賽季球員薪金結構優(yōu)化的共識。這一決策旨在更好地激勵球員在比賽中取得更好的成績和更高的名次。
會議上,各隊一致認為,應適當提升贏球和名次獎金的額度,以激發(fā)球員的斗志和團隊之間的合作精神。同時,對于頂薪金額,根據(jù)市場及球隊的經濟狀況,可能會有所下調。具體來說,對于新賽季前已簽訂合同的球員,國內球員的最高頂薪將從原先的600萬元調整至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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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一決策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在接下來的全明星賽期間召開的股東會議上得到投票通過,并最終得到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才能正式實施。這一決策的背后,實則是中國籃球職業(yè)聯(lián)賽(CBA)工資帽制定以來,薪金結構持續(xù)下滑的大環(huán)境所驅使。從吳前等本土球員簽下高額年薪,到過去兩個賽季的600萬頂薪,降薪的趨勢已經顯而易見。
若下個賽季繼續(xù)保持這種降薪趨勢,預計400萬的稅前頂薪合同將有助于進一步推動國內球員的流動,同時也為一些天賦出眾的年輕球員提供了前往國外打球的更大動力。對于那些能力突出的本土球員來說,雖然獎金成為了他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這種與成績掛鉤的薪資結構也直接關系到球隊的發(fā)展。只有當球員表現(xiàn)出色,球隊才能取得滿意的成績,從而形成“雙贏”的局面。
不過,在A類合同方面,部分球員的稅前年薪只有15萬。像張寧、黎伊揚、王少杰等優(yōu)秀的球員在初入聯(lián)盟時可能只能拿到微薄的收入,這確實是對他們實力的一種考驗。他們的表現(xiàn)需要得到俱樂部的全面評估,包括他們在場上的位置、打球方式以及是否符合球隊長期發(fā)展的方向。
而對于那些國字號球員來說,他們在比賽場外的代言合同收入往往遠超CBA頂薪收入。但無論如何,作為職業(yè)球員,他們在場上的表現(xiàn)和幫助球隊取得好成績始終是第一位的考驗。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能獲得更高的榮譽和更大的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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