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李鐵案件終于有了新的進展。前些日子,這位前中國國家足球隊主教練在一審中被宣判有期徒刑二十年。而在上訴期的最后一日,李鐵正式遞交了上訴申請,經(jīng)過確認,這一消息得到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證實,并已正式接收了他的上訴書。
在去年的12月13日,李鐵因涉嫌受賄罪、行賄罪等多項罪名被合并判罰。具體來說,他因五項罪名的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按照法律程序,李鐵擁有十天的上訴期。若在這十天里提出上訴,一審的判決結(jié)果則不會生效。深思熟慮后,李鐵決定行使自己的權(quán)利,選擇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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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選擇其實并不令人意外。通常情況下,提出上訴的最大可能性是希望改變原有的判決結(jié)果。李鐵方面認為,一審的判罰過于嚴厲,沒有充分考慮到他在留置期間主動提供的線索以及檢舉其他人的積極行為。他們堅信這些行為應(yīng)當為李鐵爭取到更輕的判罰。
對于這二十年的有期徒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球迷認為這似乎還有些輕了,因為涉案金額高達1.2億元的巨大數(shù)字,一度讓人們認為他可能面臨更重的刑罰,甚至死刑。然而,這也是各人觀點的差異。而李鐵選擇上訴,是他的合法權(quán)利,外界無需對其進行道德綁架。
雖然李鐵提出了上訴,但一些媒體人預(yù)測,二審的宣判結(jié)果很可能維持原判。因為李鐵的罪名和罪證已經(jīng)明確,上訴只是他最后的掙扎。不過,據(jù)律師透露,盡管李鐵被判二十年有期徒刑,但他已經(jīng)在看守所度過了兩年時間,只需再服刑十八年。如果在監(jiān)獄中表現(xiàn)良好獲得減刑,他最快有可能在十四年后出獄。
此外,還有聲音指出李鐵的判罰可能是有期徒刑中最重的。由于那一代球員普遍存在改年齡的現(xiàn)象,李鐵的實際出生年份可能并非公開資料中的1977年,而是在1974年至1975年左右。這意味著他的刑期可能難以減免。也就是說,如果真的服刑二十年,李鐵出獄時將年近六十六歲。這樣的結(jié)局讓人不禁對法律的嚴明和人性的復(fù)雜產(chǎn)生深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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